惠州中京AOA体育官方网站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发布时间:2024-01-24 21:02:43

  AOA体育官网入口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拟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召开时间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为准),并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后续发出的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筹备股东大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和于2023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1、可选择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发出后请电话确认,以收到公司确认回执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4年2月22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余祥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盛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段伦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同意聘任余祥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盛璋先生、段伦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资格审核认为:余祥斌先生、盛璋先生、段伦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余祥斌,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在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和北京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入职本公司,历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余祥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万股,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盛璋,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台资企业三希科技集团广合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课长、主任等职务。2013年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工程经理,运营总监,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盛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段伦永,男,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TTM集团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多年技术相关研究工作。2021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子公司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子公司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段伦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扬”)发来的告知函。根据函件,香港中扬将质押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25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发展需求,进行相关岗位工作职能分工调整。余祥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职务。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汝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同意聘任陈汝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汝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资格审核认为:陈汝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汝平,男,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产业经济学专业。2018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总监,证券与投资中心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与投资中心总经理兼深圳中京前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汝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方红所的监事辞职申请,方红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方红所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提名赵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赵耀先生将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赵耀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赵耀,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公司工艺主任、生产经理、制造中心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担任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其中董事雷奕敏、金鹏、李诗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上拟聘任人员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余祥斌先生、盛璋先生、段伦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陈汝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